在《华人人际和谐与冲突》的研究中,黄囇莉从“天人合一”的思想、“伦理本位”的礼治思想以及“国家意识形态化儒学”的意识形态中提取出辩证式和谐、调和式和谐以及统制式和谐三种中国人的和谐观,并从“虚实辩证”的角度认为,和谐有虚实两种性质,即有“实性和谐”与“虚性和谐”的区分,且两者之间存在转化,即“虚实转化”,从而将中国人的人际和谐分为了实性和谐与虚性和谐两类。[4]以下分别进行介绍。
(一)实性和谐与实中带虚的和谐
所谓“实性和谐”是指两人(或两种成分、两个单位、两种力、两个团体等)之间统合无间、和合如一的和谐状态。当然,这样的实性和谐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世俗生活中较为可贵。而“实中带虚”的和谐是指和谐中潜藏着可能导致不和的因子,只是尚未被察觉或触动。这些可能引起不和的因子可能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需求的未满足或个体的自主性受到抑制、自我主张未能伸张等。
实性人际和谐中又因人际关系中的情义性成分逐渐减弱而功利性成分逐渐加大可再细分为三种。①“亲和式和谐”,指交往中的双方在情绪感受上的主要特征是温暖、温馨、亲和、亲切、融洽、其乐融融、甜蜜喜悦之感。这一类型的和谐最易发生在“亲人”之间(如父女、母子、夫妻等)。有些人虽非亲人,但彼此关系却似亲人,或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或认定他为永不放弃的长久性关系。彼此双方相处时以情义为取向,亦即彼此之间主动地付出,关心对方、体贴对方,甚至迁就对方,顺其情、顺其意,目的就是让对方开心、满意,必要时也可以自我牺牲,以对方为尊,而这样的承担是心甘情愿、无怨无悔、不斤斤计较的。即使偶尔有口角或发生冲突,也只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需要纾泄一下,很快又可以不计前嫌,或主动道歉求和,以使两人的关系继续保持足够的亲近度。②“投契式和谐”,交往中的双方在情绪感受上的主要特征是自由自在、轻松自然、没有束缚、没有压力,又有相知相契、意气相投、投缘之感。这种类型的和谐最容易发生在“关系亲密的朋友”之间,彼此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地位也相对平等。双方相处时以分享为主,且在分享中没有批评、挑剔,且以本真、自然为行为取向,亦即彼此之间真诚以待,不虚伪、不造作,并且相互尊重。虽然有时某一方会表达不同的看法或提供各式的建议,甚至有些许的驳斥,但都会尊重对方的自主自决权,全然地接纳对方。③“合模式和谐”,指交往关系中的双方有固定的名分与角色关系,个人依此名分、角色关系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在情绪感受上,双方大都经历着理性、平和、安定、踏实、配合良顺、情理兼顾等。这一类型的和谐最易发生在有明确角色分际的关系中(如领导与员工、上司与下属、老师与学生等)。此关系是因“后天”的某种社会活动目的而发生的,并不是自然的血缘关系。彼此需要根据相处的目的而界定明确的名分与规范,且为了目标的达成,愿意遵循随此名分或角色而至的责任与义务。合模式和谐的主要行为取向是“顺适取向”,亦即行为法则以配合双方的名分与角色规范为最优先考量,以便彼此之间处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