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和为贵”在协调人际关系中的作用与价值,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它的低层次作用是化解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缓和紧张局面。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讼”是人际关系矛盾的激化,“无讼”是孔子的理想,目的是化解矛盾,缓和冲突,使人世间没有讼事与争端,这是“和”的表现和追求。这也表明,在和他人起纷争时,“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不是让我们不要和别人争执,而是教导我们要恰到好处地去处理纷争。没有纷争的社会是不存在的,通过道德教化避免纷争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关键是纠纷如何得到恰到好处的解决。“和”的高层次作用是指社会成员之间通过彼此的信任、理解和沟通,同心同德,协作共赢,这是一种互为目的、互相新生的关系,是“人和”的最高境界,亦即达到上文所说的“真和”状态。例如,战国时期,蔺相如处处退让,是以国家利益为重,才不计较私人恩怨。而当廉颇听了蔺相如的话之后,他认真反省,知道自己有错,就脱去上衣,把荆条绑在背上,由门客引导着到蔺相如府中请罪。他见到蔺相如说:“我是个粗鄙无知的人,竟不知道您如此宽宏大量!”蔺相如忙扶他起身,两人从此结为生死之交。蔺相如对于廉颇的无理,并没有耿耿于怀,而是从大局出发,向廉颇阐明了将相和对国家的重要性。最后,二人言归于好,这使得秦国再不敢小看赵国。可见,和气的局面既是个人之幸,又是国家之幸。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以和为贵,化解人际间的矛盾,铲除隔阂,同时也要善待他人,不要因他人的一点过失就咬住不放,这样人与人之间才会保持和谐的状态,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理想境界。
和的对立面是不和。中国人在倡导和的正面价值的同时,还揭示出不和的负面价值,使人们看到不和的巨大代价。不和,对于国家来说,意味着发生动乱;对于家族来说,意味着家事不兴;对于兄弟来说,意味着外人欺侮;对于夫妻来说,意味着奸人作怪;对于朋友来说,意味着歹人作邪;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晦气、倒霉。总之,不和有百害而无一益,实在是国家、家族、兄弟、夫妻、朋友和个人都应该千方百计避免发生的。[4]“将相不和,国有大祸”“将相不和邻国欺”“家不和,家不兴”“家失和气,祸在头里”“家不和,外人欺”“兄弟不和邻里欺”“夫妻别扭,奸人捣鬼”“夫妻不和,奸人作怪”“朋友失和,歹人喜”“人不和,人晦气”。这些谚语一直流传下来,就是在不断地提醒和告诫中国人为人处事要以和为贵,更要尽力避免各种关系的不和。而且,中国是一个极讲“人情”的社会,在处理人际关系中的矛盾时,往往很难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收到好的处理效果,而是更多地动之以“情”,而不是以“理”服人。也就是说,情感是人际关系的核心。因此,处理人际关系的积极有效的方法是“和为贵”,而大可不必逢事非闹个水落石出不可。由此可见,“和为贵”的心理既在人们的行为中表现为追求人际和谐,同时它反过来又是实现人际和谐所必需的一种重要的心理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