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的人际和谐心理——揭示中国人心理与文化的行为机制

四、熟人关系中人际和谐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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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性质、交情程度与预期利益对和谐化行为倾向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情境故事法,检验了事件性质、交情程度以及预期利益对个体做出和谐化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交往双方所涉及的事件性质会影响个体的和谐化行为倾向:当事件性质为违反原则时,个体更倾向于不做出和谐化行为;而当事件性质为不违反原则时,个体就倾向于做出和谐化行为。这也验证了研究假设1。在中国人的日常交往中,若非原则性问题,即不违反国家法律规范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中国人大都会为了不伤彼此和气而愿意迁就或帮助熟人朋友,甚至陌生他人,乐做一个好好先生。中国人认为,这样做显示出一个人心胸的宽广与大度、为人热心与随和。反之,一个在任何时候都不愿迁就他人的人,或一个凡事多说“不”的人,容易被人看作是“自我中心过强”或“不随和”之类的人,此种人在与人交往时往往不受他人欢迎,甚至会遭人排斥。当事件涉及原则性问题时,甚至越过法律道德规范等的红线或底线,最后会给自己或社会带来烦恼和不利的后果时,个体就需要做出更多因素的思量与权衡了。因此,交往双方所涉事件性质是影响中国人人际和谐心理与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表明,交往双方对利益的预期会影响个体做出和谐化行为:当预期为有利时,个体更倾向于做出和谐化行为;而当预期为无利时,个体更倾向于不做出和谐化行为。这也验证了研究假设3。就这个意义而言,人际和谐具有社会交换的动机或目的。社会学家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任何人际关系,其本质上就是交换关系。只有人与人之间精神和物质的交换过程达到互惠平衡时,人际关系才能和谐,而且只有在互惠平衡的条件下,人际关系才能维持。这也说明,在熟人社会里,中国人的尚“和”心并不是单纯的“同情心”或“兼爱心”,其中夹杂有交换性质的资源利益在里面,其常常以物质为载体,或者通过给对方以方便,帮助对方扫除障碍等非物质的形式得以实现。在熟人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社会性的交换行为;二是经济性的交换行为。在社会性的交换中,人情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一种中介。换言之,社会**换主要是靠人情来维持的。所以,在这种交换中,人情极其重要。这样,熟人与熟人交往,严格地说,也主要是在社会性的交换中才讲人情。在经济性的交换中,所交换的东西通常以钱物为中介,并且一般是可以计算的,通常也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相应地,在这种交换里,人的情感因素一般会被冻结,无人情味。[50]若将人情法则渗透进经济性的交换行为中,结果可能不但不能增进彼此的感情,反而使双方连朋友也做不下去。这也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绝非为了保持人际和谐而有求并有应,个体对“利”是会有一个理性衡量的。一方面,个体会计算做与不做和谐化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大小,比如,经济上的直接盈亏计算以及人情行为、原则、道德,甚至与法律相违背时,个人所要承受的损失与压力;另一方面,个体会预计对方回报的可能性及程度的大小。而这个回报与代价之间的差额亦会影响到个体的行为选择。可以说,中国人的人际和谐是要“看准对象”的。当个体与不同关系的他人交往时,他都会考量自己的付出和对方可能做出的利益“回报”,并计算交易的“后果”。因此,在人际交往中,熟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主要来自工具性资源的交往或交换的平衡。交往双方预期利益的有无,影响中国人的人际和谐心理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