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19]那么什么是“师范院校”“主体”“综合大学”和“参与”呢?
“师范院校”顾名思义是指培养教师的院校,它包括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中师、师专、师范学院和师范大学。“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师范院校为主体”指的是在教师职前培养方面师范院校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是教师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构建教师教育体系时,其机构数量和培养培训数量上都占主要部分。那么何谓“综合大学”?《辞海》对综合大学的解释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之一。大学的一种类型。由若干不同学科(文、法、理、工、农、医等)的院、系组成。”[20]《现代汉语词典》对综合大学的解释是:“多科系的高等学校,一般设有哲学社会科学(文科)和自然科学(理科)等方面的各种专业”。[21]《教育大辞典》对综合大学的解释是:“(1)高等学校的一种。设文、理科及部分财经、政法科类的系、专业。侧重进行基础学科的教学和科学研究。(2)美国卡内基基金会关于美国高等学校分类中的一种大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校学生在2 500人以上,能授硕士学位(个别学校除外)和学士学位,且一半以上的学士学位在2个或2个以上的职业性、专业性学科领域(如工科、工商管理等)里授予。另一类是在校学生在1 500~2 500人之间,所授学士学位一半以上属于职业性、专业性学科领域,有许多学校亦可授硕士学位”。[22]总之,“综合大学”的判定标准是学科的多样化和丰富程度。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我国的大学,与教师教育有关的大学,无论是师范大学,还是非师范大学,基本上都属于综合大学。比如北京师范大学涵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2个学科门类,事实上已经是综合大学。但由于我国在名称上还存在着师范院校,因此本研究中的“综合大学”是指除师范院校以外的参与教师教育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