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教师教育管理体制与教育行政体制的特点紧密相连,根据管理机构的构成和组织方式,可从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府和第三部门的关系角度对教师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梳理。首先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来看,当前世界各国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权制行政管理模式、中央集权式行政管理模式和分权合作式行政管理模式;其次,从教师教育管理中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角度来看,各国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可大致分为政府主导型和政府与教师组织共存型。本研究重点从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角度,探讨各国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概况。
(1)中央集权式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
中央集权式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式教师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典型国家包括法国、日本和南非。法国国民教育与研究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下设人事司,人事司设有小学处和中学处,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的管理,管理范围很广,包括教师的职前培养、定编、招聘和任命以及教师工资等各方面。国家层面的教育行政机构之下,是学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1997年法国教育行政管理在人事管理上实行减政放权,将中小学教师由国家管理改为由学区管理,教师在教学安排和教学方式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国家仍然保留教育系统人员的编制制定、招聘、培训和管理等职能。此外,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除事务管理之外,还有教育督导制度负责招聘及培训师资、监督和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等具体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制度也分为国家督学、学区教育督学和省督学三个层面,分别负责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法国教师教育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可概括为如下,具体情况见表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