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首先表现在学历方面,从统计数据来看,在我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仅为60.3%、78.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仅占64.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师仅为3.6%、4%、49.4%。这个统计数据具有两个重要的含义,一是从总量上,我国教师学历水平普遍偏低,也就是各级各类学校按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学历没有达到全体性,二是满足这个全体性的条件没有具备,这个条件就是培养规定学历层次教师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它要承担两个功能,一是培养满足资格条件的新教师,二是对于没有达到资格条件的在岗教师的学历提升。为了实现这两个功能,必须在现有的院校中增加新教师的培养数量,如果这个路径不能满足培养数量,那么只能建立新院校,因此增加现有院校的培养数量和新建院校同时能够满足学历需求。问题在于教师整体素质还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一味地增加培养数,势必会降低培养质量。为此必须进行教师教育体系的院校机构的调整和规划,根据教师新增需求数,进行基于教师教育院校管理层级化的体系开展规划规模和市场与补充规模相统一的教师整体素质提升,尤其是学历提升的教师教育院校结构布局调整,通过调整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层制式的管理模式建构的,因此形成了中央级、省部共建级、省级、地方级四级高等院校的管理体制,我们也可以划分为中央级高校、省部共建高校、省级高校、地方高校四个层次的高校体系,而教师教育体系也可以构建成从属于这四个层次的体系(见表6.1-1)。
表6.1-1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