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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末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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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爆发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国内外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统治,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要求各级官吏“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各举所知,各抒所见”。[13]在这次“新政”中,教育领域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一、近代学制的初步建立

(一)壬寅学制

1901年,清廷下颁“兴学诏书”,各地纷纷响应,相继建立大批新式学堂。但这些学堂各自为政,管理、教学零乱。于是,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在学业程度、课程设置、学习年限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制系统也就成为应时之需。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等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个章程,统称为《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旧历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公布的全国性学制系统。

从纵向来看,“壬寅学制”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蒙学堂4年、寻常小学堂3年、高等小学堂3年。儿童6岁入蒙学堂,其宗旨为“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14]蒙学生毕业后,必须送入官立小学堂加以考验,及格者入小学堂肄业,不及格者退归蒙学堂补习。小学堂的宗旨为“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体之事”。[15]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4年,“使诸生于高等小学卒业后而加深其程度,增添其科目,俾肆力于普通学之高深者,为高等专门之始基”。[16]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年(政、文、商、农、格致、工艺、医七科),大学院(年限不定),全学程共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