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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美国的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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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领导体制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地方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这是由其历史发展特点及政体形式所决定的。在美国独立以前,各个殖民地受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独立后,1787年宪法中没有关于教育的内容,但指出凡是宪法没有涉及的问题都由各州自行决定,所以,直到南北战争时期,中央联邦政府还无权干涉各州的教育。各州政府之下设有州教育委员会,作为一州的教育决策机关。州教育委员会负责确定州内公立和私立学校系统,制定州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教师、教科书,分配学校经费。各州实施教育的根本依据是其制定的教育法令。

19世纪40年代,美国教育家巴纳德首次提议成立一个由联邦政府管辖的教育部,统一管理全美的教育事务,但并未通过。一直到南北战争后的1868年,才在内政部下附设教育总署,后来改为在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下设教育总署。教育总署主要负责收集全国性教育数据,为各州及民间机构提供教育事务参考,管理不属于各州和各地区的教育事业,主持各部门关于教育的联络会议等。至于升学、考试、评估、人事等具体问题,教育总署无权过问。

二、初等教育

美国独立以前的初等教育,深受宗教的影响和控制,学校都从属于各种教派。独立以后,初等教育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的特点。西方各宗主国的初等学校,如英国的主日学校和导生制学校、各种教会组织办的慈善学校和教会小学等都曾出现并流行过。

1820年,美国取消了选举方面的财产和阶级地位的限制,规定所有成年的工人农民都有选举权,普及教育的必要性因此得以彰显。182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普及义务教育法,但反响甚微。直到1832年,纽约州才率先实施免费教育制度。曾主管马萨诸塞州教育工作的贺拉斯·曼(Horace Mann,1795—1859年)在欧洲考察了5个月的教育后,主张由州政府创办公立学校,并组织发动了以公立、强迫、免费为主题的美国公立学校运动。在这一运动的推动及工人阶级的努力争取下,美国的初等教育开始向公立和普及两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