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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卢梭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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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J.J.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著名的教育思想家。卢梭的主要著作有:《科学与艺术的进步能使道德改善还是使道德堕落》(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其中《爱弥儿》是一部半小说半论文体的教育著作,集中反映了卢梭的教育思想。

一、自然教育理论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一幅新人教育的图景——“自然教育”。卢梭认为,儿童的教育有三个来源:即来自自然、来自人为、来自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育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7]。只有这三种教育相互联系、配合一致,趋向同一目的时,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的,事物的教育只是在有些方面才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的”。因此,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必须服从于自然的教育。卢梭所指的“自然”,是指儿童的个性。“自然教育”,就是要按照儿童个性的发展需要来实施教育,教育应考虑到儿童的年龄特征。

卢梭的自然教育理论在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针对当时经院主义教育违反自然、戕害天性、摧残儿童等不良做法,提出了自然教育的主张,号召人们尊重儿童、热爱儿童,依据儿童的天性和年龄特点开展教育活动。这种教育思想与当时学校附属于教会、以宗教信条束缚儿童个性发展的封建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同时也有别于夸美纽斯的强调宇宙秩序的自然主义教育,为近代资产阶级教育开创了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