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的教育性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公共场所,始终以培养青少年和促进其成长为目的,以有利于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来设计,所有的教育法规政策、行为准则、岗位职责等,都要依此为出发点。为此,“教育人、培养人、调动人”历来是学校规章制度的首要目标,也是其制定的重要意义。这一特征有助于学校管理有序与稳定。
(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科学性要求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确保内容设计、执行程序和操作的科学与规范。首先,学校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不同学校制度具有差异性,但其设计的基本精神不能与国家法规相违背,要在合理与合法范围内制定。其次,学校规章制度要在科学规律的指导下运用。学校的规章制度应符合科学的教育教学原理,符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与年龄特点,符合教师的劳动特点,符合学校管理的规律。最后,凡是涉及重要事务的解决时,务必要严格遵循规章制度的处理程序。否则,规章制度将难以执行,甚至产生不良后果。
(三)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学校管理制度是对全体成员生活、工作与学习活动而提出的具有指令性的行为守则。与校园文化、道德建设所不同的是,学校管理制度是一种硬性的管理手段,它明确指出成员“应该遵循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虽然,它可与教育、行政和经济手段联合执行,但其强制性是保障成员遵守约定的基础,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对师生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四)制度施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学校规章制度又一个明显特征。只有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才能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才能发挥维护正常秩序的作用。伴随规章制度的执行,成员的日常行为将逐步受其制约。因此,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一旦建立,不宜朝令夕改。否则,将可能导致师生员工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影响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