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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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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制定程序应当包含前期调查、立项审批、确定参加人员、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公布实施、后续评估八大环节,各环节之间有其内在联系,缺一不可。

(一)前期调查

在正式起草之前,学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论证与调研。通过传达上级精神以及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等,详细告知师生规章制度设计的意义,让其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有所了解,从而达成“治校”共识。为此,学校应按期编制计划,相应的规章制度设计部门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其中,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是收取意见的主要途径。

(二)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指规章制度在经过设计部门充分论证后,由相应的法规部门进行资格与内容审核,对不符合程序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对符合程度的规章开始进行起草。从这个意义讲,立项审批是提前发现规章制度不足的有效途径。

(三)确定参加人员

师生作为规章制度的重要主体,在设计之初必须有他们的参与,才能保障规章制度设计后的顺利执行。学校应转变旧有观念,鼓励师生员工反映意见、建言献策,从而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抵抗情绪,并防止虚设规章制度。从教育的目的来讲,规章制度虽是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一种行为约束,但其本身也是维护学校利益必不可少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活动。

(四)起草

在民主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作逐步开始。规章制度起草应有明确的目的和主体,以及执行的具体步骤。文字表述应准确,不可过于抽象,如“教师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表述就过于抽象。这就要求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尽量使用可评估的量化概念,或图表范式来表达规章制度,便于理解和掌握。只有形成规范文本,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才有利于规章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