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使法律成为学校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促进学校管理的自制化、规范化,保障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要有章程,学校的权力既来自法律规定,也来自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有章可循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是学校的“宪法”。学校章程是学校的组织规程和活动准则,它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校长必须处理好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也就是说,校长必须在教育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保障学校有依法办学的依据,让有关部门能依法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最终实现依法治校的目的。
校长必须完善学校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即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秩序而依法制定的,是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办事规程。制度规范既有实体性规范,也有程序性规范。任何实体性的目标都要借助公正的程序来落实,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因此,校长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时,必须注意除了强调管理和决策内容的科学性之外,还应高度关注管理与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事程序。例如,校长应注意学校招收制度的程序合法性和透明性,将招生规模、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等事宜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校长应建立和规范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渠道,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等。总之,只有将实体性规范放在程序性的逻辑框架中,才可能真正实现其实践意义,从而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