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掌握的办学资源包括物力、人力、信息和审批权等,政府的政策可以决定学校的“生死”,由此便使学校对政府的政策形成依附性。政府的教育政策主要包括体制政策、管理政策、招生政策、收费政策等。从现实的教育管理实践来看,我国对基础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又把公办学校划出层次分明的等级;省属学校、市属学校、区属学校、县属学校、农村中心校属学校等,不同归属的学校归由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要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管理,业务上要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政策、法规、信息等手段从宏观上调控学校。作为下级,学校只有得到政府教育部门的支持,赢得上级的信任,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意愿。学校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采取主动合作的态度
上级主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的领导,学校在宏观上要自觉接受政府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恪守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学校即使有较大的自主权,校长有人事权、财经权、决策权,但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必须要认真领会、执行,尊重上级,配合上级人员对学校的检查、监督工作;学校的各项措施、行为应从所在地区政府教育部门全局着眼,摒弃小团体思想。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校长应理性对待,并积极主动地完成,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上级部门在政策、法规及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要经常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沟通情况,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
要想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校长就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特别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接触,按照职责范围和办事程序向他们汇报本校的情况,包括人员变动、重大决策、各项成就、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学校的工作情况,可以让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学校的成绩,也能够让其了解学校的困境和需求,争取到上级部门在资金、信息、师资、设施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校长应通过自身的活动影响政府决策,在政策颁布之前提前介入,主动在政策颁布之前就采取相应的措施,部署合适的行动方案,或通过与一些社会贤达、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的接触、交往,由他们去影响政府,争取到政府对于学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