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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好政策导向与学校发展目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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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特别是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区(县)一级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则组成了实施基础教育的一个基本单位。基层教育行政组织将在教育均衡、义务教育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由此可见,学校的发展受到来自地方政府政策环境的影响更大一些。

对于一所学校来说,它所需要的教育政策环境就是和它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县区一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颁发的教育政策,对于学校校长和教师来说,教育政策又切实表现为一系列的政府行为,政策对于学校来说,是一种被不断建构的范畴,校长和老师通过对政府一系列行为的理解建构出政府的政策。区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学校长最直接的领导者,因为学校人事、财政、体制等都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校长们所执行的,也一切以地方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通过对区域教育政策的解读,进一步明确学校的行动方针,为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奠定基础。国家对教育发展有着长期规划,区域教育管理部门对教育发展有着中期规划,这些整体的教育规划和区教育局的年度工作思路代表着当地教育发展的走向,在这样的发展潮流中,学校处于怎样的位置,如何顺应潮流,需要校长有解读的能力。因为政策意味着教育资源分配的走向,学校应在认真研究区域教育规划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反观学校原有的工作基础,为学校建立发展的目标,树立共同努力的愿景,并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和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