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要求校长运用法规政策治理学校和处理一切事务,其实质是在学校管理中要体现法治精神,即学校在管理和服务上树立法治观念,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公平与正义、自由与和谐等核心价值。“有法必依”只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校所蕴含的法治逻辑不能简化为不违法或守法,因为这种处理会忽视法治生成的土壤、气候,并最终失去对法治宗旨的终极追求。所以,弘扬现代法治精神乃是校长依法治校的实质性要求。
首先,校长在学校治理和处理学校一切事务的过程中要将“法”作为最高权威和根本依据,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用法律制度规制权力,使学校权力的运行纳入秩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也就是说,校长必须在合法的权限内以及合法的程序下采取合法的行为,保障公平与正义、自由与和谐等核心价值的实现。合法行为是依法治校的最终目标,它依赖于合法的权限和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权限意味着校长不能滥用职权,即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行为超越法律法规所规定权限的理由。合法的程序要求校长在依法治校中坚持程序性正义的原则,尤其在做出涉及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或前途的决定时,要给予不利地位一方的当事人申辩、申诉的权利,使当事人受损的权利得到及时的补偿和救济[4]。这一要求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尤其是对于我国校长依法治校至关重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并未在实施处分前给予被处分者任何申辩的机会,而是直接在全校公告处分结果。所以,合法的权限、合法的程序和合法的行为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依法治校遵循法治的逻辑和体现法治的精神。
其次,校长应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育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往往欠缺社会经验,法治观念也较为淡薄,再加上身心尚未成熟,很容易由于外界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是育人的圣地,应当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校长必须坚持依法治校,校长的法律意识会直接影响到教师和学生。并且,在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法治观念、法治精神会潜移默化地转移到学校的文化氛围中。学生作为未来公民所需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在这样的学校文化中得到孕育与培养。所以,校长依法治校的过程,就是法治精神在学校中孕育和形成的过程,也是学校实现依法育人的过程。依法治校不仅可以实现校园的内和外顺,形成稳定有序的、文明和谐的学校文化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