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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实践的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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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现象学

范梅南的一篇论文题目就是《实践现象学》。[1]提到现象学,我们自然会想到开创者胡塞尔,他一生大部分时间致力于纯理论的思考,其旨趣明显在于知识论。就在他人生的最后十年,他开始关注人类社会、历史,开始关注“生活世界”,似乎有走向实践的意向。这似乎造成一种假象:仿佛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之初与实践无缘。因为我们过多地关注他的概念、范畴体系,关注他的现象学之思的结果——现代西方哲学史中的现象学知识理论,而遗忘了胡塞尔现象学之思这一哲学活动的实践本色。也就是我们遗忘了胡塞尔的方法——本质还原,悬置胡塞尔本人的现象学理论,回到胡塞尔“面向思的事情”(海德格尔语)。当下之哲思亦是一种实践。“现象学运动”的后继者们则从不同的视角探索实践现象学,偏离了胡塞尔原初的纯知识论所建构起的哲学知识大厦。另外,我们一提到哲学,首先想到的是它的“无用性”。人们常有一个矛盾的说法——“哲学无用却有大用”。通常我们看不出哲学有什么实用性和功利性,它不能作为工具去解决实际的问题,比如门打不开了,哲学帮不了忙。熟悉中国哲学的人更容易理解哲学的“无用却有大用”,因为中国哲学中的“体道”“悟道”更强调“体知”“体认”,身体力行,躬行践履,“知行合一”。我们的汉字“道”就是“一个人在道路上走”。所以,“实践”在中国哲学中可理解为“脚踏实地,践履亲证”。

这样,“实践”与“现象学”结合在一起就不会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另外,还要做一个区分,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有“实践哲学”这一称谓。如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还有中国人比较熟悉的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我们当然可以从这些关于实践的理论思考中汲取营养,如关注实践的伦理学,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实践,但实践现象学又有其独特性,与“回到教育本身”“回到实事本身”更具亲和力和待阐发的意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