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很少对传统师德发展的路径产生过质疑,也十分认同传统师德所包含的各个层面的内容。但是最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推进力度以及时代环境的巨大变化,人们逐渐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评价标准等产生了困惑和质疑。不少学者开始呼吁师德建设应当从强调师德的崇高性转向探讨底线师德的边界及内容。如,有学者提出教师职业道德只是一种底线道德,主张关注教师职业道德的普适性和低调性,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只需要起码的规范要求来确保教师教育行为的道德性。[1]这种观点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响应。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师德的崇高性和底线师德呢?在2001年9月25日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这一指导思想与师德发展的思路高度一致,我们也将在这一总体思路下去理解和把握师德的崇高性与底线师德的关系。师德发展的历史和经验均证明,师德发展需要兼顾底线要求和高层次需要,师德体系需要平衡“崇高”与“底线”两个价值层面。目前,人们在理论研究中对“崇高师德与底线师德应当合理共存”这一观点已达成基本共识,同时也在实践工作中有意识地自觉兼顾师德的崇高性和底线师德两个方面。当前的师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在对师德崇高性和底线师德的现实动态把握中遇到了新的状况。
(一)对师德崇高性的把握
在人类道德史上,教师职业道德往往处于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代表着社会成员道德涵养的最高层次。在世人看来,教师应该去追求而且应该是德行完美的人。这也就是说,人们常常标榜和追求师德的崇高性。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曾激励了无数的教师选择、从事教育这个“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师德发展和师德建设离不开师德的崇高性,教师职业道德需要高层次需求,“教育工作者承担了维护最高道德标准的责任”[2]。但目前在师德崇高性问题上存在着“抽象”和“不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