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中的小审美意象由其文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大审美意象所统领。作者的创作通常是“意在笔先”,正如画家画竹子先“胸有成竹”,再挥笔泼墨一样。译者进行翻译之前也对原作的整体具备一定的认知,形成“意中之象”。作者创作出来的文本具有“第一意象”,译者感受到的文本具有“第二意象”,这两个意象之间并不对等。格式塔心理美学认为人的心理结构具备“格式塔”即完型心理结构,[1] 强调人的知觉先感知到整体,然后才注意到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人在感知活动时,客体的主要样式并没有被主体原原本本地复制出来,而是在主体的大脑中唤起与它的力的结构相同形的力的结构。正是在这种“异质同构”的完形作用下,人们才能在外部事物和艺术品中感受到某种“活力”。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对译本的关注也并非像拍照一样,复制出与原作一模一样的译作,而是译者的审美心理与原作的审美结构之间互相作用呈现的产物。美国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把文艺界定为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主张把艺术作品当作一个整体符号来理解艺术。“艺术品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就是情感的意象。对于这种意象,我们可以称之为艺术符号。这种艺术符号是一种单一的有机结构体,其中的每一个成分都不能离开这个结构体而独立存在,……”[2]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如果艺术作品的整体意象具有一种“情感意象”,那么它由众多单个意象构成,整体意象离不开单个意象,但又超越所有单个意象的总和。从另一个方面看,单个意象的意味也依赖于整体意象。“虽然我们可以把其中每一个成分在整体中的贡献和作用分析出来,但离开了整体就无法单独赋予每一个成分以意味”。[3] 苏珊·朗格所说的“意味”相当于中国传统文论的“象外之象”中的第二个“象”,前一个象是“实象”,而后一个象是“虚象”,在阅读中属于玩“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