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各省(区、市)生态效益指标的测算结果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各省(区、市)的贸易生态效益情况,我们利用上述方法计算了2002年、2009年和2010年31个省(区、市)的生态效益指标并进行了比较分析。中国31个省(区、市)生态效益指数的测算结果见表4-3。
表4-3 2002年、2009年、2010年中国各地区贸易生态效益指数及排名
续表
2010年31个省(区、市)生态效益指数排名为:1.西藏;2.海南;3.青海;4.甘肃;5.北京;6.江西;7.吉林;8.黑龙江;9.内蒙古;10.山西;11.贵州;12.广西;13.重庆;14.安徽;15.宁夏;16.江苏;17.湖南;18.河南;19.新疆;20.陕西;21.浙江;22.辽宁;23.上海;24.云南;25.河北;26.天津;27.广东;28.山东;29.湖北;30.四川;31.福建。
全国贸易生态效益指数的平均值为0.539,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10个省(区、市)的贸易生态效益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考察2002年、2009年和2010年中国各地区生态效益指数及排名,我们在表4-3的基础上绘制了图4-5。
图4-5 2002年、2009年和2010年中国各地区贸易生态效益指数及排名
总体来看,2002—2009年间贸易生态效益指数发生了显著变化,而2009年和2010年则差别不大,多数省(区、市)贸易的生态效益呈现小幅改善。因为2002—2009年间是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和2010年则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对外贸易的恢复阶段,两年差别不大。下面我们主要以2010年中国贸易生态效益为例并对比2002年和2009年数据,分析中国各地区贸易生态效益水平的特征及变化趋势。
首先,贸易生态效益水平区域差异明显,总体呈现出西部地区较好、中部地区居中、东部地区较差的特点,与中国贸易“东强西弱”的局面刚好相反。在贸易生态效益指数前10名省(区、市)中,有4个省(区、市)属于西部地区,分别是西藏、青海、甘肃和内蒙古,其中西藏、青海和甘肃中国贸易生态效益指数的排名分别为第1、第3和第4位;4个省份属于中部地区,分别是江西、吉林、黑龙江和山西;东部地区只有海南和北京进入贸易生态效益指数的前10名,分别为第2和第5位,东部地区有6个省(区、市)位于第22~29位,且东部地区仅有海南和北京的贸易生态效益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贸易生态效益指标构成来看(见图4-6),就贸易环境效益指数而言,西部地区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而中部和东部地区差别不大,具体数值上则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地区;就贸易资源效益指数而言,中部地区的指标数值最高,东部其次,西部最低。但是从各二级指标的差距来看,贸易环境效益指数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同西部地区差距最大,贸易资源效益指数差距相对较小。由于贸易环境效益指数的权重占贸易生态效益指数的60%,因此其得分对贸易生态效益指数的最终得分和排名影响较大。例如,东部地区的大部分省(区、市)生态效益指数位于第22~29位,主要原因就在于贸易环境效益指标得分较低影响了最终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