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4中国民生发展报告

5.3 凝聚中国养老事业建设“两大抓手”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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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养老事业还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面对养老供需矛盾的现实,我国在实现“老有颐养”过程中仍然需要克服很多困难。结合我国目前养老事业现状并借鉴国际成熟养老模式经验,我国养老体系完善需要凝聚“两大抓手”的合力,不能顾此失彼,而应齐头并进。

5.3.1 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

完善我国养老体系,首先要完善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的重点在于“保”和“障”二字上,既要保证我国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需求得以满足,又要有足够盈余,在“保”的基础上保证养老基金的持续增长,以应对未来养老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对生活充满信心。结合实际,当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要在继续完善“保”字的基础上,充实“障”字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实现相当水平的养老保险金全国范围覆盖;另一方面要开拓创新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稳定增收。

1.实现养老金并轨,构建统一而多元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至关重要,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源在于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四驾并存”现状,一是增加了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难度,增大了管理难度,不利于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二是造成养老金水平不平衡,导致养老金水平在行业间、地域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也加剧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度。养老金并轨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首先,在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大框架下,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构建统一多元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指的是实现上述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一致,多元指的是根据上述不同制度面向对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缴费主体和缴费比例。例如可以在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实行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相结合,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相似的单位补贴和个人缴纳,对农村从业者采取集体补助和个人缴纳。这样既便于管理,也便于从业者身份变换时进行保险制度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