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巴赫金的“身份”问题是一个歧异分出的问题,但还有一些长期以来未予解决的问题,更增加了我们研究的难度。现在被归入巴赫金名下的好几部重要著作,最初是顶着别人的名义出版的。尽管巴赫金自己以及他的亲人,公开承认这些专著的著作权,但国际学术界质疑的声音始终存在。
换言之,巴赫金究竟是单数还是复数?但无论单数复数还是所谓“身份”问题,合并起来都是至关重要的著作权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巴赫金全集中有3部著作——《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弗洛伊德主义:批判纲要》、《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以及重要论文《生活话语与艺术话语》——当初初版之时署的并不是巴赫金的名字,而是署的梅德韦杰夫和沃洛希诺夫——巴赫金在20世纪20年代的两位好友——的名字。《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梅德韦杰夫著,列宁格勒,1928)、《弗洛伊德主义》(沃洛希诺夫著,莫斯科—列宁格勒,1927)、《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沃洛希诺夫著,列宁格勒,1929)、《论文集》(沃洛希诺夫著,列宁格勒,1926~1928)。总之,包括这3部重要著作在内的书,早在20世纪20年代即已问世,但却是“用别人的名字发表的”。“哪怕是作为这些著作的合作者的作者,也从未提及米·米·巴赫金”。[52]而真正署巴赫金名字的著作在20世纪20年代只有《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列宁格勒,1929)。其他还有《长篇小说中的话语》(1975)。论拉伯雷的专著写成于1940年,1946年作为学位论文提交,初版于1965年。
这就是有关著作权问题的基本事实。它属于历史,不可更改。然而,随着巴赫金声誉日隆,事情渐渐发生了变化。这就好像物理学上一个物体运动速度快,会带动周围物体的运行轨道发生偏转一样。或者也可以说这是一种“马太效应”。[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