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和改革的三个重要维度,其本质和目标本质上是一体的,即让农民能够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而现阶段,土地仍是农民权益最根本的保障,土地权益的实现即为农民权益的实现。因此,发展和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是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也是目前最为迫切的目标。
2.3.1 城市化发展和土地流转制度变革的核心——农民土地权益
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是我国每一个时期发展和变革的根本政治理念。我国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特别关注。
从城市化发展的视角,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将城乡统筹放在第一位,要求在城市化过程中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通过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方向定下了基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在城市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要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从多个方面强调人的城市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虽未直接提及城市化发展,但指出在目前发展形势下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这当然包括在目前国家发展的背景下对农民和市民利益关系的平衡,对农村土地入市流转这一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上权利以及对职业农民的培育,使得农民土地权益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体现得更为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