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流转是当前时代发展的选择。自古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不仅为农民提供生存基础,更是其就业、养老的保证。即使从心理的角度看,土地也往往是农民的“保护伞”,是农民遭遇风险时最后的“退路”。然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使得土地流转成为历史的必然,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城镇生活是时代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土地流转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发挥相辅相成之力,共同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挥积极作用。
6.2.1 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如前文所述,土地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是指土地作为生存手段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所具有的重要价值。[10]当代大陆法系中的用益权与英美法系中的终身地产权有异曲同工之处,其设置之初是以“解决特定人养老和生活问题为前提的”[11]。因此,土地之使用自然具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首先就是生存保障功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以土地作为其基础性收入,更可以说,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经济来源。尽管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生产形成的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但在一些地区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农民最坚实的最低生活保障。其次,在西方国家作为一种产业的农业在中国其实也承担着强大的失业保险功能。我国法律确认和保障农民对土地长期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使得每一个拥有土地的农民都事实上拥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因此农民总是能实现其就业。在普遍存在的隐性失业环境下我国之所以没有发生社会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土地吸纳了大量的失业人口,为其提供了就业的保障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即使是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更多的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农业也依然是其在外面高风险就业危机之下的最后退路。更为重要的是,土地具有非常重要的养老功能,即使是受我国传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形成的“养儿防老”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迈入老龄的农民,如果自己还能劳动,“土地+劳动”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农民因为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其所分得的土地使用权成为其从家庭获取生活资料的基础之一。[12]更有学者在调研中指出耕地的社会价值在耕地资源总价值中占比非常高。[13]这足以说明土地之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