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帕森斯的特质因素论
特质因素理论是最早的职业辅导理论,由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在其《选择一个职业》一书中首次提出的,至今仍对职业辅导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帕森斯在职业辅导工作上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及其深远影响,他被人们尊称为“职业辅导之父”。
(一)理论观点
特质因素论的基本假设是: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模式,每种人格模式的个人都有与其相适应的职业类型。所谓“特质”就是指个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倾向、兴趣、价值观和人格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心理测量工具来加以评量。所谓“因素”,则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资格,这可以通过对工作的分析而了解。将个人与职业相配,如果个人的特质与工作因素越接近,则个人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职业辅导的三大步骤
1980年,弗兰克·帕森斯在美国波士顿设立职业局,在职业指导过程中,他提出了职业设计的三要素模式:其一,清楚地了解自己,包括性向、能力、兴趣、自身局限和其他特质等;其二,了解各职业必备的条件及所需要的知识,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所占的优势、不足和补偿、机会、前途;其三,上述两者的平衡。在进行人—职匹配的指导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评价就职者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特性)。通过心理测量及其他评测手段获得有关求职者的身体状况、能力倾向、兴趣爱好、气质与性格等方面的个人资料,通过会谈、调查等方法获得求职者的家庭背景、学业成绩、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
第二步:分析各种职业对人的要求(因素),并向求职者提供有关的职业信息,包括职业的性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晋升的可能性;求职的最低条件,诸如学历要求、所需的专业训练、身体要求、年龄、各种能力以及其他心理特点的要求;为准备就业而设置的教育课程计划,以及提供这种训练的教育机构、学习年限、入学资格和费用等;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