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电影产业政策发展
众所周知,电影是一种集娱乐、文化传播、意识形态教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特殊文化产品。早在电影诞生之初,其作为一门工业的性质就已经彰显无遗。电影注重投资回报收益,批量化生产,以进入市场流通获取利润为目标,这些都是工业生产最基本的模式。但电影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携带的文化意蕴和意识形态劝诱力量,这些力量依托电影独一无二的情感说服力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调动观众的情绪,乃至于改写观众沉淀在血液里的文化认同。因此,科学地监管和引导一个国家的电影生产,使其合乎既定语境中电影生产的基本规律,不仅能够在经济收益上获得最大回报,也能够根据民族国家所希冀的方式增强本民族国家观众的文化认同,积聚爱国热情,尊重历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优秀文化艺术,甚至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和引领本国的先进文化和时尚,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肩负起优秀文化传播的责任。而这一切,都需要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影政策的保证。
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历史宗教文化传承以及对电影的定位等因素,我们得以在市场上看到各种不同形态的电影,譬如好莱坞主流制作对应的美国观众之于视听享乐的重视,印度宝莱坞制作对应的印度人民之于传统民族歌舞的痴迷以及梦幻般华丽场景的向往,而中国主流制作中对于传统历史文化的尊重、对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追求也远大于对娱乐性的重视,这些无不体现出各国的电影政策对电影生产的具体影响。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电影政策,就会有什么样的电影生产。进一步讲,电影制片企业作为一个小的经济单位,必然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它的所有制形式不仅规定了它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规范了它的意识形态效应。因此,当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区别于国有电影生产单位旱涝保收、相对“稳定”的态势,民营电影企业自然而然地显现出它相对灵活的机制保证、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再生能力。事实上,从历史上看,中国电影的每一次“**”都与民营电影的积极表现密不可分。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的明星公司、天一公司就是例证,而联华公司更是以美国电影业为范例,试图建立从制片、发行到放映的垂直经营模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经历了对私营电影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电影依然还产生了像《乌鸦与麻雀》、《我这一辈子》等代表了中国电影艺术高度的、由民营公司生产的优秀作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中央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私营电影企业,另一方面推行“电影摄制要实行制片企业化”[1]等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