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一般认为,真正触动原有电影发行体制全面改革的事件是1993年公认的三个权威性文件的发布。1993年1月,以广播电影电视部下发的3号文件《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标志,强调电影的市场观念和效率,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理顺制片、发行、放映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国电影业在真正意义上进行的改革终于拉开了厚重的帷幕。邓小平南行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确立了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的僵化模式一夜之间宣告坍塌,姓“资”还是姓“社”不再成为困惑大家的重要问题。1994年8月1日,广电部电影局跟进发出第348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电影制片厂生产及中影公司进口的影片一经国家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颁发准映证,则拥有影片(著作权)发行权的单位有权向北京等21个省市(11个老少边穷省区除外)发行,基于市场条件下电影制作、审查、发行、放映的新的架构正式确立。而1995年《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001号文件),则明确了除原来国务院批准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制片厂外,无权独立拍片的各省、区、市国有电影制片厂也有拍片权,同时,任何社会法人组织只要投资额占到70%以上,即可与制片厂共同署名“联合摄制” 影片。此举大大拓展了制片厂拍片的筹资渠道,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拍片的积极性,也为一些有志投身电影制片业的人才提供了天地。[1]此外,1996年7月1日,国务院令200号《电影管理条例》的开始实施,也标志着在市场条件下不断摸索的电影管理政策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得到了巩固,电影管理开始规范并逐步向法制化方向迈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