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年底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的赵实在题为《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务实工作、努力推进电影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的讲话中,明确提出2004年电影产业化发展的重点任务就包括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培育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1]。民营电影企业的发展得到高度重视。诚然,2003年以后的中国电影产业尤其是民营资本渗入电影产业以后的景象令人喜悦,但现实中的各种制约因素依然存在。这主要是由于作为非公经济文化企业,民营电影公司与国有电影公司相比,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中外合作等方面,或多或少都还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譬如难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因此,2003年以后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等,就意在着重解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文化产业的观念问题、国有与非公有文化企业的不平等待遇问题、文化行政部门对非公文化企业的服务意识等软环境问题。不过,直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出台时,民营经济才可以说是真正盼到了“春天”。“非公经济36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从法规的高度上认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文件第一项就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第四条则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而广播电影电视就位列2004年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第十条。厉以宁在谈到民营经济的机遇与问题时,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合法收益等方面都还存在着可以完善的问题。[2]而“非公经济36条”对以上问题都有针对性的举措。譬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等等。事实上,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仅就融资而言,募集社会资金依然是2004年民营制片机构的主要融资渠道,占全部渠道百分比的40%,而作为第二渠道的银行贷款只占24%。[3]显然,在政策的支持下,还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可以被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