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不仅是在手段意义上的生存需要,更是与人生意义内在连带着的发展需要。
无论叫“劳动”也好,称“工作”也罢,这里要提出一个最“形而上”,也是一个最为重要宏大的人生哲学问题,那就是:劳动或工作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意义究竟何在?
换句话说,无论苦难的劳动,还是体面的工作,对我们作为同类的“人”来说,它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一种纯粹“外在性”的苦难,还是具有一定“内在性”的生命意义或人生价值?
再说得通俗明白些,就是:劳动纯粹是一个“谋饭吃”的问题,还是意味着一个人“如果不劳动就不是人”或“不工作就没法做人”了?
我提出这样的问题,很多到城里打工的青年民工可能觉得很无聊,以为这老家伙又在搞说教、说大话、讲空话。什么“内在”、“外在”?什么“生命价值”、“人生意义”?全是些不着边际的废话!“我们到城里打工,直接目的就是赚钱谋生。”
也许,除了一些有“鸿鹄”大志者,对于大多数打工仔、打工妹来说,之所以背井离乡到城里来,辛辛苦苦劳动,其实原因非常简单,就是为了赚点钱,回家盖所房子,娶了媳妇或嫁个人生孩子,平平凡凡过日子。
但在实际中,就是这点小小心愿,也往往成为难以实现的奢望。青年民工常年出门在外,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得不到基本的生理呵护、心理关怀,而且工作环境和条件往往十分恶劣,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经常超时超负荷劳作,由此引发各种职业病、工伤和矿难都难以得到应有救治,而且老板还常以各种借口拖欠工钱。
据媒体报道,1998年11月,深圳一家毛绒布织造公司挡车工刘涛,平均每天加班4个多小时,18天连续加班78小时,20日那天,她终因劳累过度而晕倒,结果被飞快转动的机器吞掉了双臂。这是珠江三角洲众多外来打工者悲惨案例中一个典型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