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发表《争取倾向性文学》和《什么是文学》等重要文艺论著,提出了存在主义的主要观点,主张“艺术的自由”。他说:“作家——作为一个对自由的人们讲话的自由人——只有一个题材,那就是自由。”萨特主张“艺术的再创造”,认为“艺术只有通过读者的‘再创造’才能实现。因为文学作品一旦完成,‘那被创造出来的客体离我而去了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东西’,‘要使他显现出来,就需要一个叫做阅读的具体行为,而这个行为能够持续多久,它也只能持续多久,超过这些,存在的只是白纸上的黑字符号而已。’‘为时代而写作’是真正的艺术家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4]
萨特美学主张的突出特点,是把美学文学问题看作有关人、人的命运以及人的自由问题。在他看来,美学和伦理学、美和自由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把存在区分为两类,一是除我之外的世界的存在,即“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偶然的、荒谬的,既独立于上帝又独立于精神,既不可解释、不可知又不可改变,因此这种存在是多余的、令人恶心的。另一种人的自我存在、人的主观意识,即“自为的存在”。萨特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存在。正是由于人的主观意识才在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建立起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使人成为绝对自由的、能动积极的创造主体。他认为,人并非物,人的存在不受任何概念的规定,因此,对于人来说,“存在先于本质”,人又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身的“选择自由”,人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因此,在萨特看来,人的审美活动就是这种绝对自由的创造活动,其目的就在于追求自由。这是他美学思想的核心。萨特的美学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