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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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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1]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该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时代要求,尚有差距。而通过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并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章作了以下几点思考:一是“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要求和时代挑战;二是完善法律体系要求拓宽人民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途径;三是中央立法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思考;四是地方立法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重点领域立法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宣告形成,但并不完善。该法律体系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等时代要求,尚有差距。而推进四中全会提出的“重点领域立法”[3]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之举。以人为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秉持的核心立场,也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中,予以体现和贯彻落实。因此,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并以之指引我国立法,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需要我们付诸努力。

一、“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时代要求和挑战

(一)“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时代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要求,其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4]这一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和指导精神,为我们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从目标上看,立法先行,推进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都应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本,应尊重与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引领法律体系建设,必然要求:将法律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定位于为“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要求该法律体系的发展要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发展,要求该法律体系的建设要依靠“人”;同时,也要求该法律体系建设的成果要由“人人”共享,从而促进依法治国。在我国语境下,“以人为本”中的人,首先应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要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本位,以此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完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