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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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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时[1]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作出相关法律解释1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0件,共101件;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73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497件(2014年年底数字)。截至2015年9月底,除现行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4件,行政法规共746件,地方性法规共9540件(2014年年底数字)。立法工作的主要进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强调依法执政,特别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的同时,都会考虑法治建设相伴相随的问题,都要强调以法治方式保证决策部署的有序推进。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为需要党中央研究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涉及立法的问题。2015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在原有68件立法项目基础上增加34件,共102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需要在本届完成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要法律的起草修改和立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比如,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预算法修改决定、立法法修改决定、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安全法以及正在审议的网络安全法,等等,都向中央作了请示报告。通过坚持和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可以更准确地领会中央的立法意图,把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立法工作中,让中央及时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