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似”来源于中国传统文论和画论。和“神似”相对的范畴是“形似”。“形似”和“神似”是在“形”、“神”这两个基本概念基础上生成的。“形”,又称“形貌”,“神”又称“神韵”、“传神”等。“神似”与“形似”,原本是中国传统文论和画论范畴,指的是在呈现和表现描写对象时的忠实程度和审美取向。神、形问题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就有讨论,但尚未涉及文艺领域。魏晋以后,文艺创作中注重神、意、风骨、气韵。南齐画家谢赫认为人物画不应求形似,而应讲究“气韵”;东晋画家顾恺之更提出“传神”说。后来形神说由画论而及诗文论,到了现代,有些翻译家和理论家借鉴这两个传统概念,来表达翻译文学中的艺术追求。“神似”论的提出及其阐发,也成为20世纪中国翻译文学理论构建中最富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现象之一。
“神似”的理论出发点是文学作品的“不可译”性。众所周知,文学作品的基本审美特点是其多义性、不确定性和暧昧模糊性。翻译一部文学作品而要像机器复制那样原封不动地保持原样,根本就不可能。对此,中外翻译家和译学理论家们都有相似的看法。中国古代的道安提出的“五失本”,玄奘提出的“五不翻”,其实质也就是讲翻译中的不可能。西方的但丁、雪莱等也都认为“诗”(即文学作品)是不能翻译的。可以说,不可译性是文学翻译的一个基本特点之一。但是,可译、不可译都不是绝对的,文学翻译就是“不可译而译之”。意识到了文学作品的“不可译”,就是在“不可译”中寻求尽可能的“可译”,追求相对“可译”中的最高境界。那么,文学作品的“不可译”的东西是什么?“可译”的东西又是什么呢?从语言层面上大略来说有三点:第一,一种语言的语音是绝对不可译的,连少量的音译也会失真;第二,一种语言的句法结构和修辞手法大部分是不可译的,如果翻译中将原文的句法结构照搬过来,那就会导致严复所说的“译犹不译”,叫人不知所云;第三,一首诗的独特的语言格律是不可译的,充其量只是一种替代,如汉译欧洲的十四行诗虽也可以保持原文的十四行格式,但原作的独特的“音步”只能以汉语的音节来代替;汉译日本俳句虽能凑足“五七五”调,但却不得不添加原作中没有的字词,等等。这三条总括起来,“不可译”的主要是作品的“形式”方面,形式方面在翻译中不能得到“相等”,只能达到相对的“形似”。但是另一方面,文学翻译中又有“可译”的东西。那就是“意义”的层面。假如翻译连意义都不能传达,翻译将没有存在的理由。具体到文学作品,其“意义”的含义比较复杂,有字面上的意义,有字里行间的意义,有局部的意义,有总体的意义。文学翻译就是要把这些意义呈现出来,若能,就是达到了陈西滢所说的“意似”。总之,不管是“形似”还是“意似”,其实质就是一个“似”。文学翻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归根到底就统一在这个“似”字上。朱光潜先生在《谈翻译》(1944)一文中所说的“大部分文学作品虽可翻译,译文也只得原文的近似”,讲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翻译就是一个“似”,那么翻译家就应该在“似”字上有所追求。“形似”较易做到,“意似”可以做到,“神似”难以做到。唯其难以做到,才是最高境界,才值得追求。做到了“神似”,便可以弥补在翻译中势必会流失的一些东西,从而创造出与原作的艺术价值相当的“出神入化”的译作。总之,从看到文学作品的“不可译”性,到意识到翻译只能得其“似”,再到在“似”中追求“神似”——这就是“神似”、“化境”说的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