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恶观上,方以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以智坚持“性善论”,但是,他始终是以“天命之谓性”与“继善成性”来说性之至善,这是他认为天道、心性同为“於穆不已”之仁体的必然结果。其性善论并非本孟子的“四端之心”而言的,如“於穆不已,无声无臭,未发之中,称之为善”,但这仍然契合孟子所言性善,因为孟子本来就有“尽心知性知天”的说法。第二,对方以智来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善”,即“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其中“不落善恶之善”就是先天性体之至善,而“善恶对待之善”则是后天与“恶”相对的“善”。他对性之“至善”的看法又明显同于程明道及胡五峰等认为性善是“非恶所取对”的观点,而表现出与朱子的看法有异。同时,其“无善无恶乃至善”的思想内涵又多少采撷了王阳明“无善无恶心之体”的说法。他们“至善”观的共同点仅限于此,因为方以智以“无善恶在有善恶中,善在恶中,体在用中”的方式,直视“至善”为体,这是他善恶观的第三个特色。方以智论善恶的第四个特点就是“恶消而善不立”的说法。他按照“源一流二,二即善、恶”的思想,相对至善(“一”)而言,“二”就是后天的善与恶,或后天的习气(恶)。由于他视后天的“用”(或“二”)为恶或有善有恶,故一切相反相因之“二”皆可以善、恶言,如“静则善,动则恶;体属善,用属恶;生为善,死为恶;未生为善,生后为恶”、“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等,并以此肯定了“小人”、“恶”存在的必要性。在这些善恶论的特色中,从前两点我们又可以看出方以智有回归北宋诸儒由《周易》和《中庸》为入路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