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以来,高校自身也越来越重视国有资产尤其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制度的建设,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走出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坚实的一步。
我校和全国高校一样,在2007年学校机构调整之后开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一)政府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探索
2007年10月,我校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采购供应科、资产管理科、公房与土地管理科和经营监管科,同时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在这种组织架构下,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承担了学校的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处室组建之后,在延续学校设备购置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资产“先审批,再采购,后报账”的管理程序,即没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批复不能实施采购和财务报账工作,强化了资产配置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在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采购计划论证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直接影响采购的效率,所以在2008年开始尝试学校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预算论证审批”制度。
2009年根据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设计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采购执行和评价反馈三阶段相互衔接,纪检、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全程监控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系统”。在该系统中,从政府采购计划项目论证审批的角度,对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流程做出了探索,具体管理流程见图1。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出,学校固定资产配置的经费分为自筹经费、学校经费和上级专项经费三大类,然后依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了审批的权限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