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公房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公房管理部门对高校公房的本质属性把握不到位,不准确,没有按照公房的客观规律进行管理。我国高等学校按照出资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合作办学。其中公办高校指国家机构出资设立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全国大部分高校是由国家出资建立,面向公民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其校内房屋建筑本质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国有资产属性,本文此后简称其为“两资”属性。
(一)高校公房的公共资源属性及其启示
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点,因而每个人都可以免费地消费或享受,结果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或使用效率低下。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把公共资源的这种特点称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如何克服和解决“公地悲剧”这样的公共资源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破解这个难题的最佳途径就是明晰公共资源的所有权。[2]对于高校公房来说,就是要明确校内二级单位的使用权。目前,我国高校公房使用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源于公房的公共资源属性。公房对于全校师生而言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理论上讲,每个单位都有使用公房资源的权利,但同时这种资源又不是无限供给,于是“抢占”就成了合法而理性的最佳选择。当“抢占”公共资源的成本很低(途径简易),而且这种行为几乎不受任何约束(惩戒)的时候,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挤兑”,进入“公房年年新建,但似乎永远不够分”的怪圈。从这个意义上讲,打破恶性循环的有效办法就是提高公共资源的获取门槛,并且将获取资源的方式、规则、过程、结果等全部透明化,在相互约束和相互监督中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