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第二节 数字文化资源标准化建设

字体:16+-

在数字资源建设中,数字内容包括由传统载体(印本、图片、录音录像等)数字化而形成的数字对象,或者是原生数字形态的内容对象(例如直接的数字文本、数字摄像或数字录音文件等)。数字内容创建的标准规范涉及内容编码、内容对象格式、内容对象标识等方面。知识组织分类标准规范、唯一标识符规范、加工格式规范、元数据标准规范、交换标准规范及著录规则的成功推行给数字资源的互操作提供了现实条件。

一、数字资源知识组织分类标准规范

本分类法按照文化部构建国家公共数字支撑平台的需要,以文化共享工程视频资源为主要对象编制,力图达到以下目标:其一,建立起适合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特点、内容分布及发展状况的,能容纳多种资源类型的一体化分类结构;其二,应符合系统的性质,以适合用户需求的方式构建;其三,符合网络环境下的使用特点,具有较好的灵活性、通用性,同时操作应尽可能简便。本类表主要用以建立分类查检工具,供浏览检索,并能与相关元数据、关键词等其他查检形式结合应用。

根据对多种资源类型一体化处理的需要,本系统整体上采用“列举—组配”结合的编制方式。主体类目部分以等级列举式为主,按资源的内容对象设置,以便可以根据资源的情况和用户需求,灵活配置和展示类目,方便用户从内容对象的角度进行查检;结合资源类型(如专题讲座、专题片、舞台艺术、电影、动漫、特色数据库)、民族语言等,通过组配方式设置类目,以便供用户从资源类型和民族语言等角度,结合主体类目的分类结构进行查检;同时,为便利用户对多属性主题的使用,类目体系适当采用多维揭示的形式,通过对多属性资源在相关门类重复反映,为用户多角度查检提供可能,改进系统的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