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切实解决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政府公共服务能更好地适应快速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因而,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的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服务型政府有四个基本特征:第一,公共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政府财政资金主要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政府不应该直接从事商业与企业活动。第二,正义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与正义,政府的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上。第三,合作政府。政府要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如非政府组织、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第四,法治政府。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立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总之,建设“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和方向性的调整。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政府经济性公共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商业环境要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加快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政社分开的步伐,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