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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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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基本概念及其界定、命名,是任何一种理论得以建立的基石。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很多,其中,“文化”“公共文化”“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是其基本概念,而“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则是一些相关联的概念,我们在这节加以集中介绍。

一、公共文化

1.文化

“文化”(Culture)是一个内涵复杂、“弹性”很大的大概念,“文化”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通常随着语境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文化”一词既可以在“东方文化”这样的大概念中使用,也可以用于“茶文化”“酒文化”这样的小概念。“文化”概念应用广泛,引起的争议多样而持久。事实上,随着人们对“文化”概念的探索,“文化”可以广义理解,也可以狭义使用,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中有一定差异,同时,还可以根据文化管理、文化政策的需要而建构具有“操作性意义”的关于“文化”的定义。[1]

我国著名文化学者冯天瑜先生对“文化”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他指出,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出现在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以“人文”“化成”天下,是将天然世界变为人文世界,以伦理道德教导世人,使人“发乎情止于礼”,即所谓“文治教化”的意思。“文化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人类实现‘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化产品的创制和内在主体心智的塑造,因此,文化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大部类。技术体系变形为文化的器用层面,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整个文化大厦的物质基石;价值体系表现为文化的观念层面,及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凝聚为文化的精神内核;介乎二者之间的,是文化的制度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构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还有文化的行为层面,即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