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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制度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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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和地区较早地探索和实施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改革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经验和成果。我们将从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模式、制度安排和管理策略三个方面,简要地总结和阐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在管理运作上的国际经验。

一、三种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公共管理思想等的差异,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别性特点,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与模式。[1]尽管如此,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共同的走向公共治理的发展态势。我们仍然可以从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结构上的一些差异,将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概括为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日本等单一制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也可称为“中央集权”或“单元式”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设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政府行政序列设置地方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并直接领导地方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从事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日常工作。在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结构上,政府主导模式表现为以国家和政府的公共部门为主导,而企业、个人等私人部门和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公益性部门则处于从属地位。

(二)民间主导模式

以美国、德国、瑞士等联邦制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也可称为“分散式”或“多元式”模式。其特点是,历史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大量的“第三部门”组织活跃于公共文化活动领域,因而民间治理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联邦与各州政府通常对公共文化服务采取非干预策略。[2]因此,在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结构上,民间主导模式表现为主要由大量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联邦和各州政府部门则处于从属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