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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费开放”的含义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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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是伴随着2008年全国公共性博物馆免收参观门票而被社会公众熟悉的一个概念。作为政策语言的“免费开放”,包含免费开放与优惠开放两层含义,即与公共文化设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外的非基本服务项目,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所有的服务项目都不收费,而是基本服务免费,非基本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补偿费用。

不同的公共文化设施,由于其承载的功能不同,服务的方式不同,“免费开放”的具体内涵和方式也有所差异。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主要是观赏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要体现在实行基本展览、展示免费参观,不再需要付费购买门票。少数特别(临时)展览、展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优惠收费。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参观,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主要是服务提供型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包括公共图书馆的一般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及类似的多功能厅、自修室等,文化馆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第二,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文化馆的书、报刊借阅,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第三,免费提供配套管理服务,主要是指办证费、验证费和存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