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城市的衰落缩小了帝国的统治基础。城市是罗马帝国的统治中心,国家管理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城市。但城市并非独立的政治单位,由市议员、自治市贵族统治的城市,控制并管理着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在帝国时期,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行省居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罗马人的爱国心,主要体现为对自己城市的爱护和忠诚。例如,公元363年朱里阿努斯君主在与波斯人作战中身亡后,约维安(公元363—364年在位)把尼西比斯(Nisibis)割让给波斯,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不愿接受波斯人的统治,他们恳求君主不要放弃尼西比斯,让他们沦落为野蛮人,因为他们已经世代接受罗马文明。[101]最后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移居毗邻的罗马城市阿密达(Amida),而当地的部落和乡村居民接受了波斯人的统治。当然,城市的元老贵族也充实了帝国的官僚队伍。随着城市的衰落,帝国原先广大而庞杂的奴隶主集团的统治机构,变得越来越像一个奴隶主的上层分子——大地产主和主要保留在东方各省较小城市里的富有阶层——的统治机构。
在罗马帝国晚期,城市政治生活的范围日益缩小,城市主要是作为帝国的行政控制中心,并由帝国官员来管理。很多市议员破产;也有许多市议员通过各种方式摆脱负担,从自治市的义务中解脱出来,有的向上爬到元老地位,有的加入僧侣集团,有的参军。官职的增多又为市议员的上层成为国家官吏提供了机会。从公元337年到公元4世纪中叶,由于其社会地位和文化素养较高,市议员成为官吏的主要来源之一。有一些市议员因为经济不济,只得释放奴隶,把自己较大一部分土地廉价出售。他们变成小地产主,自己耕种所留下的小块土地。有一些市议员则把土地转让给债权人抵债,成为私人地产及皇室地产上的佃农。还有一些市议员自愿将自己的土地让给某一个大地产主,变为后者的隶农,特别常见的是他们变成皇室地产上的隶农。最后只有极少数城市显贵参与市政管理,而他们也对政治失去了兴趣,力图弄到一些特权,使他们能够解除市政上的差事。由中小地产主主导的城市已不再是帝国的坚实支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