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发展在古代世界堪称奇迹,历史学家们也都认为,“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文明实质上还是城市文明和商业文明”[125],但历史学家们也都相信,农业构成了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的经济基础,土地和农业显然是美索不达米亚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手段。令人惊奇的是,从各个方面来考察,古巴比伦时期的私人农业几乎都与资本主义农业以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具有很大的相似性。[126]这种相似性使我们认识到巴比伦农业的特殊性,即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其他一切生产方式相比,古巴比伦时期的私人农业经济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特点。
一、土地买卖的商业性质
学术界传统上认为,王室和神庙控制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土地,从而控制着整个社会经济,随着大量的美索不达米亚经济文献得到整理和释读,学者们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传统的观点也在逐步得到修正,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新的结论得以确立,即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虽然存在着王室经济和神庙经济,但私人经济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私人土地占有制和土地买卖便是私有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私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8.10 苏美尔早王朝时期(公元前2900—前2600年)的石碑。记载了一位祭司乌舒姆加尔(Ushumgal)的财产转让事宜,涉及三块土地、三栋房屋及一些牲畜。由于铭文系用苏美尔语的古典语体写成,很难辨认详情
早在苏美尔城邦时期,美索不达米亚就出现了土地买卖活动,在属于这一时期的经济文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土地买卖契约。到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买卖活动更是达到了极盛,这一点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属于古巴比伦时期的经济文献尤其是土地买卖契约,也比任何其他历史时期都要多。近些年来,西方学者对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买卖和租赁经济文献的整理和释读,又取得了新的成果。例如,比利时学者卢克·德基莱(Luc Dekiere)于1994—1997年发表的六卷本《古巴比伦不动产经济文献》(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包括九百余份楔形文字泥板契约。[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