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人看来,一个“自由人”的特征即是在生活上能够自给自足,不依附于他人,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而一个“奴隶”最基本的特性就是天生属于他人的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个自由人的状态就是不生活在另一个人的束缚之下……那种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的人,就是天生的奴隶。”[59]以此为标准,除了自耕农之外,包括独立的手工业者、商人、雇工在内的从业人员,就由于不能够在生活上自给自足、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他人而都带有了不同程度的“奴性”,所以,在早期希腊,“服务”(service)与“奴役”(servitude)是密不可分的[60],为自己工作和为他人工作正是“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的区别所在。在希腊,拿钱为别人办事被认为不是一个自由人的行为,一个自由的公民即使沦落到一文不名,也要保持其经济上的某种独立性。在《回忆苏格拉底》中讲到一个名叫犹太鲁斯的公民,他由于战争而丧失了全部财产,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当苏格拉底建议他去为一个大户人家做管家的时候,他拒绝了,因为“不愿做一个奴隶”,而宁愿当一个“自由的”雇工[61]。
可见,“雇工”是一个“自由人”可以想象到的最坏的生活状态。如果说一个“雇工”还保留着人身的自由和职业上一定的选择权的话,那么奴隶则完全没有一点自由可言,他们本身只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为了证明奴隶制度的合理性,古典时代的作家们纷纷从各种角度论证奴隶在天性上的低下,几乎没有人提出过废除奴隶制度的主张。“在希腊人眼中,没有一个健康的长久的社会能离开奴隶。”[62]阿里斯托芬在《公民大会妇女》中用充满想象力的戏剧的语言向世人描绘出了一幅财产公有、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的图景,人们终于不再为生计问题而操劳,生活在幸福、和谐和安逸之中;但是在戏剧的结尾处,当有人忽然问到由谁来耕田种地的时候,回答仍然是:“奴隶”。由此可见,使用奴隶的观念在希腊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是根深蒂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