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这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深层意义。就当时具体的历史而言,就是从国人和野人的分而治之到“编户齐民”的统一管理的变化。
一、“国野分治”
春秋及以前,国家对居民的管理有所谓国野分治一说。所谓国,即统治者所居住的中心地带,一般由城及周围近郊地区组成。居住在这个中心地区的统治阶层中除了王室和诸侯以外的其他人群,称为国人。野人则指居住在统治中心地带以外广大地区的被征服人群。
国野分治起源于部落征服战争,是部落殖民的产物。学者推测,国野分治起源很早。据《诗经》记载,周人的先祖公刘曾率领部众迁徙到豳地(今陕西省旬邑县西南),当时的部众具有军事性质,公刘的行动可能得到了当时(夏朝末代)君主夏桀的许可。到了古公亶父的时候,周人又在古公亶父率领下迁徙到岐山(今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境内)一带,并在那里修筑城池,治理田地。当地原住民混夷有的被迫逃走,大概还有一些留了下来,成为周人征服的人民。商朝国王武乙给古公亶父颁发了委任手续,从此周人在岐山的统治就成为商朝西部的重镇,周人也因此成了国人,而当地的混夷也就成了野人。公刘时的夏人,古公亶父时的商人,应该是更早的征服者,在他们那里,类似后世国人和野人的分别也应该早就有了。
武王伐纣,周人取代了商殷成为天下共主。周朝建立后,周公实行分封,把自己的同姓和同盟者分派出去镇守重要的地区,同时还分封夏后于杞,殷后于宋,对原来的殷商故地进行武装殖民式的统治。这些受封者整族地迁徙到所封之地,建立据点,实施武装镇守。而原来的商殷势力则退居四野,沦为野人。历史记载,姜齐太公受封到东方的营丘,到达目的地时,要“夜衣而行,黎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14]。太公就国还要趁夜行动,当地的莱人来伐,不得已太公还要与莱人争夺营丘。可见,所谓的分封其实是武装征服的继续,而且还有点偷袭的性质。到了西周后期的宣王时代,周室分封,仍然要求受封者做好武力征服的准备。金文资料也证明,分封时要求受封者到达封地,要征服当地居民,并修筑城池。分封首先要树立标志,划定范围,一般用封土树木,所以叫邦。城在先秦又称作国,所以邦也称作国。国外大片空地叫作野。西周王朝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与野的区别。王畿以距离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说苑·贵德》记载,依据周公的策略,对夏商旧族进行统治的最好办法,就是“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于是,国与野就这样分而治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