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媵妾的常用词在语言层面上进一步加固了对这一性别化、臣属化地位的文化建构。对媵妾最早、最常见的指称是“妾”,例见《易经》和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的《左传》。战国晚期(公元前4—前3世纪),“妾”字意为“女奴”,每与指称“男奴”的“臣”字连属。[14]同一个“妾”字兼指“女奴”与“媵妾”足见后者在规范的社会结构如家庭、世系中的地位之低。“妾”在言语间逐渐被女性用为指代自身的第一人称谦辞。其言外之意标志着女性附属于男性这一社会定位。[15]一些女性如甘立媃则弃绝“妾”字而始终用“我”“吾”“余”等中性的第一人称代词指称自己。
对媵妾的另一称谓是“侧室”,字面意思为“房屋两侧的房间”。[16]其变体有“偏房”“偏室”(字面义亦为“房屋两侧的房间”),“簉室”[17]“副室”(字面义为“附属的房间”)及“后室”(字面义为“后面的房间”)等,而都含有远离中心、位居边缘的意味。“侧室”这一特殊称谓源出于中式庭院的空间建构,并与这一建构的性别化、等级化及其社会、宗教、文化结构相呼应。在中式庭院的理想架构中,媵妾当别居一侧或后部。而以“侧室”一词定位居于其间的女子主要是为与居于“室”,或更准确地说,居于“正室”的另一女子相对照。这位女子就是正妻,“正室”一词表明了她家中女主的地位。富有之家的中堂通常是供奉、祭祀祖先的所在。正妻的居室要紧邻这一重要的社会与礼仪空间。[18]在建筑布局上,侧室远离中心亦即位于边缘,正与媵妾在社会、礼法上的家庭角色类同。尽管媵妾的地位高于婢女,但在原则上、也常见于实践,媵妾应既侍奉丈夫也服侍正妻。因此,性别化的社会等级观念已融入中国家庭的空间设计,个中象征、社会、物质等不同层面萦绕牵缠,形成环环相扣的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