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柳如是、沈彩身上,我们看到,性别体制对位于社会等级底层的女性颇多阻碍,但也提供了一些机遇使她们中一些人获得读写能力、拥有文学声望。它给了她们“侧室”,一个储满可能性的空间。这可以被读解为儒家性别体制中的某种因应女性共谋的弹性。[102]在写给一位邻家少女——可能是一个虚构的对话者——的诗中,沈彩为既为求知向学亦为作为女子的满足感辩护:
答邻妹
长啸月当窗
微吟日卓午
邻妹谓余曰
读书徒自苦
多谢邻妹言
余心慕终古
譬如蜂酿蜜
性命藉为主
千函敌百城
万事轻一羽
但愿长如此
来生仍老姥[103]
一如在其他媵妾文本中所见,沈彩的诗文对其自身及其所处环境亦表现出颇为正面的态度。这些媵妾是幸运的,获遇佳偶,得到她们的主君甚或正室的不可或缺的帮助。然则她们的幸运遮蔽不了另一事实:媵妾们的境遇判若鸿沟,在光谱的另一端,则有冯小青、李淑仪,这些遇人不淑者在。在包办婚姻中,文学女性甚乃正妻身罹不幸的事例也指不胜屈。但我们仍可究诘文本生产给这些身份低微的女性带来了何种意义,而沈彩的经历就是生动的例证。在很多画卷题跋和鉴赏札记中,沈彩都体现出一种主体地位和作为艺术批评家的十足权威。这种被赋权的主体性在很多未加讨论的媵妾作品中亦有呈现。作为社会地位低微的群体,这些身为媵妾的诗人、作家提供了一个有关有限能动的范例:她们借由文学素养改写了臣属架构中自身的主体地位。
(作者单位: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译者单位:新华网教育频道媒体文化创意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编辑)
[1] 关于周代媵制,见《周礼注疏》,7、46~48页,《十三经注疏》卷一,阮元,684~6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关于媵妾、娼妓史,见王书奴《中国娼妓史》,上海:生活书店,1935。关于早期媵妾史,见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33~36页、59~60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刘增贵:《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载《新史学》,2.4(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