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代中国文明 (下卷)

二、名法之学

字体:16+-

名家以“检形定名”为根本,而后推之于制度人事,这一倾向与儒家有暗合之处。法家也主张“循名责实”,是以名家通于儒、法二家,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在乱世中流行于世。它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是品定人物,二是国家治理。

品定人物,乃是汉朝品鉴风气的结果。汉朝选士首为察举,察举重识鉴。品评人物的风气盖与之相关。当时的人认为,形质不同则才性不同,故而可以从人物的形容声色情味而推知其才性,为他们分门别类。这催生了一系列相人之法:论声则讲究“整饰音辞,出言如流”,论色则要求“诚于中形于外”,这都是从一个人外显的部分推断他们的性情。除此之外,还要品评他们的“精神”,诸如“神姿高彻”、“神理隽彻”、“神矜可爱”、“精神渊箸”都是用来形容人物精神气质的。

在“察言观色”之后,就是“分别才性而详其所宜”。《人物志》中将人物分为12类:“清节之德,师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术家之材,三孤之任也。三材纯备,三公之任也。智意之材,冢宰之任也。臧否之材,师氏之佐也。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伎俩之材,司空之任也。儒学之材,安民之任也。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骁雄之材,将帅之任也。”[9]这些人应该依照他们才性品类的不同,被安插在合适的岗位上,做到“材能既殊,任政亦异”[10]。蔡邕《荐边让书》中说“大器之于小用,固有所不宜”[11],也是在强调这一点。

单纯做到这些还不够,人们还需要“验之行为以正其名目”。因为形容动作并不准确,所以除了参照形容声色情味的“形检”外,世人还重视“名检”、“行检”,就是说要“检之行为”,核定名实,“必待居止然后识之”,“然后乃能知贤否”。汉朝取常士经由察举制,此外还有征辟制来选拔那些“超奇之人”,然而“天下内有超奇之实者本少,外冒超奇之名者极多”[12]。是以核定名实就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