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之治的舞台由贞观君臣唱着主角,活跃的人物背后,运转良好的国家体制起着功不可没的保障作用。唐承隋制,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为隶属于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户部在贞观年间称为民部,唐高宗即位后,为避唐太宗之讳,改称户部。三省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保证着唐王朝决策的理智性与合理性。其中,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施行。皇帝有什么命令,首先让中书省起草诏令。在这个过程中,中书舍人各抒己见,杂署其名,称为“五花判事”。诏令经过中书侍郎、中书令的审核后,送交门下省审驳。在这个过程中,门下省官员若觉有不便之处,可以驳回诏令,“涂窜而奏还”,称为“涂归”。只有通过门下省审议的诏令,才可以送交尚书省执行。这样经过多层程序最终制定出来的政策,往往能够集思广益,考虑周密。因此,宋人司马光在谈到这种“中书出命,门下审驳”的制度时,感叹道,(唐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三省制下,实行的是集体宰相制度。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皆为宰相。后来由于唐太宗曾担任尚书令,故不再除任,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成为宰相班子成员。另外,唐太宗为了避免宰相之间互相维护,又给一些品级相对较低、敢于仗义执言的官员或者朝廷元老、但未任相职的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豫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政事等名号,让他们参加宰相会议——政事堂会议,他们也相当于宰相。比如杜淹曾以御史大夫的身份“参豫朝政”;魏徵曾以秘书监的身份“参议朝政”;刘洎曾以黄门侍郎的身份“参知政事”;萧瑀、李世[img alt="" src="../Images/image190-1.jpg" /]则分别曾以太子太保、太子詹事的身份“同中书门下三品”。集体宰相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削弱相权,加强君权,而且多个宰相可以各抒所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君主能够听到更多意见,保证了政事堂会议决策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减少失误,提高行政的理智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