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税法,在中国经济史上还有两个比较令人关注的问题:一是两税法的“两”究竟是什么意思;二是由两税法的实行导致的“钱重物轻”,即通货紧缩的问题。
(一)两税法的“两”究竟所指为何
“两税”一词的含义,研究者争论颇多,这一问题与两税的内容及两税法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现在得到认同的是,“两税”具有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的含义,而不是指地税与户税;更多的争论则是在“两税”的由来及其征收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两税”指户税和地税。这一说法在学界最为得到认可,是与夏秋两次征收观点最相对立的看法。近代以来,中日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了很久,如鞠清远即称,两税法本身,没有什么独特的创革,它的内容、税制、税法,都在天宝到建中年间奠定下基础,到这时候方水到渠成,使天宝前与租庸调对立而不占重要地位的户税与地税,反而代替了以人丁为课税客体的主要赋税。
第二,认为“两税”仍指租庸调,或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前者主要是岑仲勉等提出的看法,认为“两税”只是一种通名,是租庸调的变种,起源于战乱、兵役等造成的税籍紊乱;后者主要是部分中日学者的看法,认为两税法在唐初即有,杨炎改定两税法时只是做了部分修正,而旧的两税指户税,所以新的“两税”只是户税的扩大。
第三,认为“两税”是多个税种合并重组而成,但具体内容仍然说法不一,但总体上都认为不能将两税简单看作户税、地税的继承,或租庸调的转化。这些看法无疑是将唐朝各类纷繁的赋税、徭役、加征等,变得更加难以理解。
这些争论虽然仍然存在,但也由此使得对两税法的理解更加清楚,至于“两税”含义的确指,似乎要等到更有说服力的史料出现之后,才能平息以上各种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