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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漕粮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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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改折诏的颁布,与《辛丑条约》后清廷财政局势密切相关,是清廷面对巨大危机时的无奈选择。与此相配套,则有火车剥运一事。即便如此,漕粮改折也因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的分野而大受牵制,无法得到通畅的实施。但不可否认,漕粮改折诏毕竟取得了一些实效,并在事实上成为晚清漕运制度、乃至中国漕运制度的一次总结。火车剥运也完成了清代漕粮海运史上运输工具的又一次飞跃。

向陕西剥运漕粮的活动还未结束,就出现了清廷与西方列强议和的情形,慈禧太后及光绪帝回京的可能性骤增。北京电示江苏:“须将存沪余漕,明春一并运津。”江苏回复,本打算运陕5万石,已经运出38000石,其余部分也由沪装轮赴鄂,未便再行改道。未运之粮,则会准时运赴天津。刘坤一还称,此次运往陕西漕粮5万石及白粮1万石,运费约须30余万两。开销之巨,令人咋舌。

出于自身考虑,陕西仍然希望各省能继续向陕西运粮。他们声称,陕西所存之银有439万余两,各省运到及尚在途中之米仅20余万石,“如果回銮在即,尽此数银粮支发,固无不敷”,但毕竟回期未定,加之警报叠来,“彼族似犹不忘内犯,万一要挟以万不能从之事,迫我于不能不再议战之时,则粮饷两空,将何以为筹战筹防之具乎?”即使决无议战议防之事,银粮充足也绝非坏事,“将来启銮不过多费一番转输而耳”。这当然遭到各省的反对。袁世凯表示,虽然山东米价较陕西低,但船只短少,雇觅为艰。自十里堡至河南孟津,水程1600余里,非数月不能运到。及抵孟津,又须等车陆运,再历崤函之险,由陕州西行入渭。运至陕境,约需两三月。与其缓不济急,不如协款助赈,故只是提银3万两交差。

李鸿章曾指出,京通仓米经各国出粜,暂不缺食。但京畿一带秋成中稔,银价较昂,形势不容乐观。在由其主笔、全权大臣奕劻等人联衔的奏折中,他表示,“京城自经燹之余,各处仓廒悉为洋兵占据,积储**然一空”,运漕万不可缓。另外,剥船在变乱中遭受损失的多达700余只,剩余部分又因洋兵未退,难以雇用。南粮能否转运毫无把握。加之历年排造油艌,工繁费巨,运米时船户水手偷盗搀水,百弊丛生,不如趁机改革,交由火车剥运赴京。当然,现在京津铁路尚未交还,若令承运漕粮,“权不我操,势多牵掣”。具体情形只能有待商量。江浙海运、江北河运及上届存沪余米,约共米150万石,但京仓有90万石即够支放。本年汇丰、克萨洋款本息共需银100余万两,未有抵偿。他们欲改折部分漕米。结果江苏拟折漕30万石,浙江拟折漕228000石,两省共折银136万两零,起运95万石。对此,清廷没有提出异议。